吴某与黄某通过网络认识。吴某因被抢,怀疑系黄某勾结他人所为。后,黄向吴书写了所谓的“抢劫经过”,“承认”了抢劫吴的事实。吴某遂强行从黄某银行卡 取走了几千元现金。事隔几天后,黄报案,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刑事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界满(公安机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37天),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本律师接受吴某家属的委托担任吴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了吴某,在了解本案案情的基础上,依法向承办公安机关出具了律师意见,就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客面方面,犯罪动机,抢劫表现形式等方面提出了疑点,得到办案机关采纳。随后承办机关依法释放吴某,恢复了吴某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