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7-01-10 14:22:52 来源: 浏览:915

法释〔20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

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26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此复。

  •  律师咨询 律师团队
     贵州律师
    经贵州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大型省直律师事务所,贵州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贵阳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more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 8518 7222

电话:180 8501 7880

微信:1799250716

邮箱:1799250716@qq.com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富力中心A7栋30楼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刘正刚律师黔ICP备16005021号-1 联网备案号:52010202000817 电话:13885187222

添加微信号1799250716

免费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 地图导航